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3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宝鸡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
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659.20元,年预存8100元(含代理费);
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395.60元,年预存4900元(含代理费);
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263.80元,年预存3300元(含代理费);
4.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参保人员应及时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参保人员可选择7月10日前一次性存足全年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也可选择一年分两次缴费:7月10日前存足1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12月10日前存足7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即日起至7月10日由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据了解,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2021宝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日期?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据了解,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宝鸡凤翔2021年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日期?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4月15日正式开始。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缴费,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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