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政策,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政策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公室规范化标准化指哪些工作?
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草拟全市地方性标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帮助指导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帮助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提供标准信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六、引导和推行***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七、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并积极开展“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标准化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准化法最新全文?
(1990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乡村一体化十统一标准化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和“十统一”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律依据:卫生院 《乡村一体化“十统一”》 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工资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统一奖惩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培训教育管理、统一(组织)管理。
(一)统一人员管理:
1.依照公开竞聘、择优录取的原则;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区卫生健康局批准,“乡聘村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4.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个乡村医生岗位。
5.对未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可允许开办个体卫生室。
6.乡镇卫生院可对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进行统一调配。
7.对不接受乡村一体化管理,拒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违法***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长期不在村卫生室执业、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及格的村医,解除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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