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保险身故受益人,老公意外身故保险受益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丈夫意外保险身故受益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丈夫意外保险身故受益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保人和被保人为一个人,如果被保人意外死亡,那么保险金给谁?
你好:
投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那理赔金会给到受益人
要看当时投保时受益人留的是谁?
一般会有两个选择
1、是法定(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指定
我们经纪人在客户投保的时候,都会建议让客户把受益人写成指定
因为写成法定,到后期处理起来会有一些麻烦 。
妻子买保险受益人是丈夫,保单算丈夫的吗?为什么?
第一,要看你买的是那种类型的保险产品,短期寿险?长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大病医疗险?是否以死亡为给付条件。
第二,未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若具有现金价值,该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财产,也就是妻子。若夫妻发生感情纠葛,可提前变更受益人来减损。若离婚,缴纳的保费不属于妻子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丈夫可以要求分割保险现金价值或分割已缴纳的保费或退保后保险公司退还的退保金额。
第三,若发生保险事故前,未变更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的对象为受益人,也就是丈夫。若遇离婚,婚内获得的保险理赔金非与人身保障有关系的(如致残等,此类理赔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的情况,一般可以要求分割。
第四,若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则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希望能帮到您!
我是保大叔,很感谢邀请我回答。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丈夫是妻子保单的身故受益人,只要妻子在世,妻子就是受益人,理赔、领取都只会到妻子的帐户。如果妻子更换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为父母、子女,那么这份保单和丈夫没有半点关系了。
最好的投保设计是夫妻互保,互为第一身故受益人,子女为第二身故受益人,二份捆绑在一起,充分利用投保人豁免这个功能,一份保单理赔,二份保单都不用再交保费了,一方离世后,能保证配偶的生活,主动权在配偶手里,防止子女不孝、挪用保险金。
百年后另一份保单受益自动过渡到子女。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加油][加油]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通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牵涉了家庭财产分割,才会问出这样尖锐的问题。坦白讲,提问有点模糊,不过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话,我的答案:保单不算丈夫的!原因如下:
一张保单有三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如题,妻子买保险投保人应该是妻子,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保障的人,应该也是妻子,而丈夫是保险受益人,也就是发生保险责任后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法律上,被保险人随时有权更改受益人,也就是妻子随时可以消除丈夫的保险金请求权。
投保人,也就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人。如果保单退保,现金价值是要退还给投保人的,因为这是人家交的钱。一般家庭财产分割,才会去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如题,妻子买保险,那么投保人就是妻子,因此就算财产分割也只分割共同财产,而这属于妻子自己买的,所以不用拿出来分割。
综上,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保单不算丈夫的!
之所以说这个提问有点模糊,是因为:
如果投保人并不是妻子而是妻子的父母或者干脆就是丈夫,就算被保险人是妻子,那么这里面的变数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是妻子的父母,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因为这个保单是毫无争议的婚前个人资产,严格说,这是妻子父母的钱,跟妻子和丈夫这个家庭的资产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投保人是丈夫,且是丈夫用自己的钱购买而不是夫妻共同资产购买,那么这个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归丈夫。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资产缴纳的保险费,那么就应该把保单现金价值一分为二,妻子如果想保留保单,那么应该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并且把投保人改为妻子的名字——保单就彻底归妻子所有。否则只能退保,把退出来的现金价值二一添作五,两人对半分。
不算啊。
保险有几种人称啊,
投保人
就是出钱出资的人,有权出钱购买保险,也有权不再交钱,退保。
被保险人
就是保单真正享受保险公司保障的人,有更换受益人的权利(可以不经过投保人同意更换)
受益人
就是再被保险人身故后,享受剩余保单利益的人,不享受保单任何保障。
人死后保险受益人是他妻子,请问有父母的份?
没有父母的份儿,保险受益人是唯一领取保险金的合法指定人,而且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丈夫意外保险身故受益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丈夫意外保险身故受益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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