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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规定

gkctvgttk 05-26 31
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规定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老人过世户口不在自己家土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老人过世户口不在自己家土地归谁?
  2. 没有后代的老人去世后,房屋和财产归谁啊?
  3. 父母以前买的农村宅基地,后成了非农户,现在去世了,作为子女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
  4. 事业单位未退休去世,视同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吗?

老人过世户口不在自己土地归谁?

老人过世户口不在自己家土地归村集体。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村的耕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农民有了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

现在虽然有规定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但你的户口不在自己家,也就是说你不属于这个村集体的村民,所以老人去世,村委会有权收回经营权。

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老人过世,户口不在自己家,土地应该归集体。

其一,我国农村土地实现的是家庭承包制。老人有自己的户口,与你户口不在一起,说明你们是分户的,所以老人过世后,土地要归还给村里面。

其二,我国土地实行的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拥有的是使用权,这个是不能继承的。

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于老人过世户口不在自己家土地归谁这个话题,我是这样看的,首先要看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种植管理方面的政策,看土地能否继承,若能继承就要根据继承法确定继承人,若根据继承法你是土地的合理继承人,那么你就可以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确权证书以及过世老人的死亡证明,去国土局相关服务窗口进行新的确权登记

没有后代的老人去世后,房屋和财产归谁啊?

说说我们那里的。

我们那里约定俗成的归他的堂叔伯兄弟的孩子们,我隔壁家一个大伯就是,他因为***一辈子没有老婆,他老了之后还是自己住,一直到生活不能自理了,他的侄子就把他拉去他家附近的小房子里住着,给他吃喝叫镇上医生偶尔来看看。死了就什么都归他侄子了,以前他家的房子宅基地现在都种上了快速林。好像哪里没人住过一样。

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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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是我妹同学的堂伯公也是这样,能自己过时自己过,不能时跟他算来是最亲的堂叔侄就会揽过去的。后来他死了,他的宅基地,地都归了堂叔侄料理他后事的那家得了。

如果侄子比较多,大家又都在家务农的话,就是大家承担他最后不能自理的日子,然后办了后事后大家分。

没有什么争议的,大家都这样办理。要是有的人不愿意的话,村里干部会介入,到时就难看了,大家也会瞧不起你。觉得你连收个尸都不肯。不像话。

乡下人可能平时比较暴躁,会争田地,撒泼,但是还没有碰到过说最后没人收尸和没人要地的堂叔侄的。

您好!

如果是完全确定没有任何亲人、也没有任何与其有扶养关系的人存在,那么,房产最终的归属是充公,银行卡中的资金最终也会充公。

我们按照题主描述的被继承人的情况:没有亲朋好友、没有后代。稍微延展一下,把情况***设的更具体一些:

按照这种情况,还有两类人,看似可能与被继承人没什么关系,但是依然可以继承: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中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一点,也可以作为确定继承人的依据。

首先,没有任何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最终是要充公的。

那么,谁来负责处理遗产事宜?

注意《民法典》中的这条规定:

首先对去世的老人深表哀悼!没有后代的老人去世了,房屋和财产应该由老人最近的亲属继承,或者老人生前赡养老人的人继承。如果找不到继承人,就应该由村或者街道划归集体所有,也就是充公了!

活着的没有后代的人写好遗体捐献,贡献社会,由***安排处理,有生之年好好生活好好花,别留太多的钱,委屈自己,房子能给你有信任的亲朋好友就好,不行房子和几个不多的钱就归国家所有了。如果什么也没交待,死就死了呗,人死如灯灭,管不了那么多了,房子钱财都归国家了。

父母以前买的农村宅基地,后成了非农户,现在去世了,作为子女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

谢谢邀请,受宠若惊。首先可以告诉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你已经迁出了集体户口,所以不能享有宅基地这个农民特有的权利。因此你也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你可以继续使用父辈给你在宅基地上留下来的房屋,房屋的使用权还是可以继承的。

事业单位退休去世,视同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吗?

我认为不可以。

所谓视同缴费,其实就是你明明没有缴费,当做你缴费了,实际你账户里根本就没有打钱。没有打钱,账户就没有余额,没有余额又哪里来的继承呢?只有账户里有余额才可以进行继承啊!

不过,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因去世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3个月基本工资。

依靠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如,未成年的子女、没有生活能力的年迈父母等),在死者去世后,遗属生活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因地域不同,标准不同。

事业单位未退休去世,视同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吗?我认为,政策上没有视同缴费部分可以继承的具体规定,客观上也没有可以继承的帐户积累。可以看出,提出所谓视同缴费年限可否继承的诉求,那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压根上是不会有任何出路的。

哪为什么视同缴费年限不存在继承问题呢?道理其实也很简单明了,就是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只有政策法律上认可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而没有建立个人养老金帐户,也没有可以供法定继承人依法依规实施继承的资金积累。因此,这与建立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后,帐户有按时足额划入的资金积累,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更为关健与要命的是,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后,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8%比例,由所在单位逐月扣缴后划入个人帐户里的资金积累,它来源于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因为这个划入资金的所有权,它明确是属于参保人员自己的。这才是参保人员在职和退休后因故去世时,个人帐户余额部分,必须不打折扣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再则,所以提出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可否继承的诉求,也与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补偿机理与规定不甚清楚不无关系。按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也就是按规定通过计算与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实现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摸拟存在有个人缴费的机制转换和价值补偿。而补偿的途径和办法,是通过实施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系数,通过加大视同缴费指数的权重占比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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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死亡继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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