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_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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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1、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第二章养者保险基金的征集第七条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2、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第三章 个人账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提高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
4、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标准最高3600元 据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5、深圳城镇居民领取养老金条件按照《深圳市实施〈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规定,深圳市户籍居民,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可从本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条件说明如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
6、《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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